表演許可證(切邊).png

台北市文化局公告,從2021年3月份開始,街頭藝人審議制將調整為登記制,意思就是說,未來即使你沒有台北市的街頭藝人許可證,一樣可以透過登記制的方式來換取許可證來進行申請場的演出,這次就是想要聊聊這個沉重的話題,沒有對或錯,就是分享阿德的想法,如果朋友們有什麼想法的話,都歡迎跟阿德分享及聊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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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事件簡介】

多年來,街頭藝人許可證的考試制度,常常遭到外界質疑專業性不足,像前幾年的歌手潘美辰也曾報考台北市街頭藝人,卻因「音量太大」未通過認證,而這次事件的導火線是「流浪浮雲樂團」報考台北市也被否決,他們不服興訟,2020年獲勝訴,之後台北市文化就將審議制改成登記制,不過事際上,流浪浮雲樂團上訴的內容,其實跟新聞的報導是有出入的,想了解他們怎麼說的,可以點下方的YOUTUBE網址,但不論如何,事情已經發生了,再追究前因後果也沒有用,但問題是,這項改革到底是好還是不好,我想應該更為重要。

網址:https://reurl.cc/q8XqvD

 

許可證.png

阿德的第一張街頭藝人許可證,是透過台北市所舉辦的考試所取得

還記得當時新聞的標題是「比律師還難考的執照」

算是阿德手頭上,所有最值得驕傲的許可證 (因為真的很難取得)

也因為這張許可證而開啟了阿德在演藝的這條道路

當初完全沒有任何的商演案子,完全靠在街頭表演來慢慢累積,才有了現在的阿德。

(不然阿德現在肯定只是一位普通到不能在普通的上班族)

 

 

然後,過了今年,在明年三月份(2021.3)開始,

一般的民眾即使沒有考取到許可證,一樣可以來登記來申請許可證及演出

看網路新聞是說,目前台北市文化局大約已經核發了九百多張的許可證,

未來通通都會變成一張普通到不行的廢紙。

 

接下來就是非常長的想法分享,能有耐心看完的人,真的非常的厲害。

不過以下的分享,其實都是阿德自己本身的想法,也沒有對或錯,對登記制的推行來說,也不會有改變就是了。

 

【關於許可證Q&A 】歡迎提問:

Q1.改成登記制,對阿德說,是好還是壞呢?

老實說,對阿德來說絕對是壞處大於利處,阿德從幾個角度來分享一下想法

●有執照者:

1.這件事情對於本身有許可證的人,絕對是件壞事情,因為當初辛辛苦苦準備,透過考試才好不容易取得的許可證,未來變成登記制,對我們有執照的人,根本是不公平的一件事情?

 

2.場地:雖然台北市有開放非常多的表演場地,但是有在街頭表演的人就會知道,實際上會有人潮的就是固定的幾個地區,例如信義區、西門町、花博食樂市集廣場...等,在現有的狀況下,場地的使用量是完全不夠的,若未來變成所有人都可以來申請的話,想想看,究竟會變成什麼樣子?(會不會有僧多粥少的狀況發生呢?)

※台北市現有66個展演場地,總共234展演點。

 

3.價值性:阿德認為,正因為台北市的街頭藝人許可證非常的難考,所以相對的,一張台北市許可證的價值性可以打趴很多的縣市,因此拿到台北市許可證的街頭藝人,真的可以很大聲的說,我就是厲害,我就棒

反觀某些縣市,因為許可證的合格率真的太高了,雖然可以拿到許可證是開件的事情,但是當合格人數增加的同時,在場地有限的狀況下,視乎也不件什麼好事情。

 

●無執照者:

其實改成登記制,對他們來說,好像沒有什麼壞處,因為他們在也不用因為「考試不過」這件事情而煩惱,只要你有願意,未來都可以透過登記制的方式來進行申請,阿德實在也想不出來,對他們來說,究竟有什麼壞處?不過相對的,人人都可以透過登記來申請,那麼許可證的價值性就降低了,例如每個人都有律師執照的話,那麼執照本身還能有多厲害呢?

 

●政府部門:

對於街頭表演這個部份,雖然有一個台北市的文化局在負責,但阿德其實也不曉得政府除了舉辦考試及核發許可證之外,究竟有沒有關心過我們這些街頭藝人?我相信一定有更多的預算是留給其它的演藝領域的團體。因此對於不用在舉辦考試這件事情,我想對於文化局來說基本上也是利大於弊,再也不用每年都舉辦街頭藝人的考試,而且也不會因為考試而發生爭議性的問題。

 

Q2.是否讚成改成登記制?

說實話,阿德是一點都不讚成,因為辛苦考取到換許可證,變成登記制對我來說一點好處也沒有,或許隨著這個政策改變,未來其它縣市也會跟進,就有機會到其它縣市表演也是件不錯的事情,但阿德本身為北部人,有可能因為這個政策就特地跑到南部去街頭表演嗎?(肯定都還是以自己最熟悉的場地為主或居住地為主),而且這麼多年了,阿德也不曾去過南部表演,所以即使開放了,對阿德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好處。

 

Q3.某些街頭藝人給的建議?

1.將場地區分為蛋白區及蛋白區 (審議制下)

如果在審議制度下,將場地區隔開來,蛋黃區給領有許可證的人使用,而蛋白區則開放給沒有許可證的人使用,一來不會影響到有許可證人的權益,二來可以讓沒有執照的人也有表演的空間,算是很合理的方式

□蛋黃及蛋白的意思,其實就像一顆蛋,中間的蛋黃為精華區,而外圍則為蛋白區。

 

2.將許可證分級(審議制下)

參考花蓮街頭許可證的方式,將許可證分級呈現,領有執照的表演考對於場地有優先申請權。

 

3.花錢來換取

這個部份,好像在國外的許可證,有很多都是直接用錢來換取,可以直接用錢就可以獲得幾個月或一年的許可證,不過因為阿德也沒有去國外街頭表演的經驗,不曉得這個方式是不是會好?(反正就是一個有錢就有許可證的概念)。

 

4.用購買保險來代替直接金錢的換取

也有人提出,可以用購買保險的方式來代替花錢購買執照的方式,同時也可以保障表演意外發生時的理賠,但以現在保險商品中,好像都沒有適合街頭表演的商品,大部份好像都是類似公共意外險這類的,一次就要花上好幾千元,但一次街頭表演,一天也不一定能賺到幾千元?真要購買的話,除非你是收入非常好的街頭藝人,不然根本就不划算?

※但是我基本上是認同表演意外保險這件事情,但是現實面也必須要考量才行。

 

Q4.是否會有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發生?

其實改成登記制,最擔心的還是會不會有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發生?未來如果實力不夠的表演者都出來申請場地的話,那麼對於水準很夠的表演者,是不是就沒有機會演出?另外這些實力不夠的表演者,會不會帶給民眾們的困擾?例如難聽的歌聲?

→很多人都認為,不好的表演者會交由民眾及市場機制來淘汰,當一個表演者賺不到錢的時候,默默的就會退出這個市場了。乍聽之下好像挺有道理的,不過阿德是認為,會不會有更多的人,只是為了興趣而非賺錢?或者是說即使賺錢的錢很少也沒有關系,只要能一直表演就好呢?

阿德最開始到街頭去表演的時候,其實也是一直賺不到錢,不過我還是一直去,因為也沒有其它的商演場,所以就只能一直往街頭去表演,如果這些人也跟阿德有一樣的心態,因為沒有商演場,也沒有特別的事情,相信著,只要一直去街頭表演,總會有出頭的一天呢?是不是就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呢?(當然前提是,這些人實力永遠都不會增長為條件)

 

Q5.給政府的建議?

●有無配套方式?

阿德認為果然說改更換成登記制已成事實的話,我覺得政府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如何推行這個制度,如果沒有許可證的話,那麼將場地區分成蛋黃區及蛋白區的作法也沒有意義,畢竟如果可以的話,誰會想要待在蛋白區,對吧。

不過阿德覺得推出時,應該還是要考量幾個因素

1.場地特性:應該要把每個場地的特性都好好規劃一下

例如信義區,主要採取現場佔位制,為什麼阿德比較常去信義區,除了人潮因素之外,最大的優點就是場地不用事先申請,只要現場有空位且不會影響到其它表演者的話,基本上可以使用,對於比較常接商演案子的阿德來說,如果本週突然沒有案子想去街頭表演的話,隨時都可以過去。

例如淡水捷運站,這邊主要採取現場抽籤制(現在不知道還是不是),多年前阿德也曾去過淡水捷運站,對表演藝術類的人來說,現場只有五個位子可以展演,但等待抽籤的人又非常多,所以往往早上到現場沒有抽到籤的話,就只能默默的離開(阿德去過四次,只中過一次),若是未來抽籤的人數變多了,看起來要中獎的機率就不高了。

例如西門町,主要採取電話預定制(現在不知道還是不是),阿德從來都沒有申請過西門町的場地,因為實在是很麻煩,因為都要事先申請的關系,所以如果臨時有案子被取消的話,其實是沒有辦法直接就到現場去表演。

因此若是未來開放登記制後,阿德不曉得這些場地的特性會不會改變?

 

2.公部門的查核制度

這個問題不單單是開放登記制後,其實也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,別的地方我不太清楚,以阿德比較熟悉的信義區來說,其實你有沒有執照,根本沒有人會管你,因為並沒有專門的人員在做查核這件事情,有一陣子是有看過警察在進行查核,但是警察大部份還是針對比較偏靜態的手工藝類在查核(可能覺得跟攤販很像),但對於表演藝術類,基本上不太會查核,畢竟當一組街頭藝人正在表演的時候,警察總不可能走過去喊停,查核完畢後在開始繼續表演,當然也不可能站在那邊等表演者結束後在進行查核(每組都要20~30分鐘,根本也沒有這麼多時間等待),若真的進行查核,其實因為表演藝術的團體,大部份都會輪流共演一個場地,若真的要進行查核,其實現場只要一個團體有許可證,基本上也是PASS,所以之前才會有爆出,有人沒有執照,但靠著輪流場地這個方式在進行演出。

所以未來變成登記制後,是否能夠落實這件事情,就變成一個很重要的事情,不然制度的改革就沒有意義了。

 

3.簡化全台的街頭藝人許可證

每次阿德跟朋友聊到自己擁有台北街頭藝人許可證這個話題的時候,中間的過程,朋友們都一定會講到一樣的話「這樣子很棒耶,你就可以到台灣各處去表演了」,但其實他們不曉得,每個縣市的許可證是無法共用的,當然考試也必須要透過各縣市的考試才有辦法取得,如果要全台灣跑透透的話,不曉得要參與多少場的街頭藝人考試才有辦法取得,這真的是件很麻煩的事情,未來是建議可以整合這個部份,也許無法全台灣都整理為同一張,但至少臨近的地區要共同可以使用,例如北部地區、中部地區、南部地區等。

 

即使為未來其它縣市也都一同跟進改成登記制的話,如果每個縣市都還要另外在申請的話,其實也是一件很麻煩的直情,或許可以考慮用臨時換證的方式,例如阿德是台北人,總不可能每個假日都跑去高雄或台南進行街頭表演吧(真的太遠了),但是會不會有一天真的有這個需要?阿德相信會有到南部表演的需求,但絕非常態性,所以這時候如果用台北市的許可證換取臨時的表演許可證,這樣子或許就可以簡化很多的流程。(不過我想實際上的執行很困難就是了)

 

4.強化整體的水平,而非放任不管

上面有提到,會不會有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發生,我覺得政府可以做的就是強化整體的水平,相信一定有很多的表演者是不曉得怎麼去改進自己的表演方式,這時候政府就要想辦法來規劃或者提升整體的環境,只光辦表演藝術節是沒有意義的,永遠會站在這個舞台的人都是熟悉的老面孔,而那些實力不夠的人,因為不曉得如何進步,所以就只能原地踏步,因此如果要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發生,我想如何強化並提升水平才是更重要的,當每個表演者的實力都上升後,才有辦法打造出好的表演藝術環境,對吧。

 

 

最後,阿德想說的是

很多人都會說,關於街頭藝人許可證,可以模仿國外的作法,在某某國家都是這樣子的方式,台灣照著作就沒錯了。可是阿德認為國外許可證的申請方式,都只能是一種參考,畢竟台灣不是這些某某國家,怎麼可能會完全適用呢?就像同一道料理,在各個國家都會有不同的口味,可能偏鹹,可能偏辣,可能偏甜,所以一樣的味道怎麼適合各個國家的人呢?同理,許可證的方式也是一樣。

 

以上,大概是阿德的一些想法,

文字非常的多,可能也沒有人會有耐心看完,

但如果這次的分享,大家有什麼想法要分享或討論的話

歡迎可以底下留言📝跟阿德說說喔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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